按照抗震设防和节能要求进行农宅建设,市级财政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新建翻建按照2万元/户的标准对各区给予奖励
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北京市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方案(2018-2020年)》,规定,;实施抗震加固及节能两项改造的按照2万元/户的标准对各区给予奖励。并鼓励各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方案》划定了实施范围:农宅主要指农村居民在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上建造的用于家庭生活的居住用房,包括卧室、起居室(家庭共同活动的房间)、厨房和卫生间用房。
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包括:新建翻建、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和节能保温改造。
新建翻建是在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上进行低层农宅建设。抗震节能综合改造是对家庭生活用的农宅,实施抗震加固及节能改造,或对已享受过节能保温改造政策的农宅实施抗震加固改造。实施对象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规划保留村内的本市农业户籍居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节能保温改造实施范围是已实施或本年度即将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安装的农村居住户,未全面享受过门窗和外墙两项节能改造奖励政策,经评定为A、B级的农宅(违章建筑除外),进行门窗和外墙节能保温改造。对评定为C、D级的农宅,引导通过新建翻建或加固改造方式除险。
《方案》制定了资金奖励标准:
新建翻建、抗震节能综合改造。新建翻建市级财政按照2万元/户的标准对各区给予奖励;实施抗震加固及节能两项改造的市级财政按照2万元/户的标准对各区给予奖励,只实施抗震加固的市级财政按照1万元/户的标准对各区给予奖励。建设超低能耗农宅的农户,按照《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1号)规定的标准和期限享受奖励政策。
节能保温改造。同时实施门窗和外墙两项改造的农宅,市级财政按照1万元/宅的标准对各区给予奖励;实施门窗或外墙一项改造的农宅,市级财政按照0.5万元/宅的标准对各区给予奖励。墙体和屋面外保温材料防火等级不应低于B1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