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目录涉及外墙外保温共四条,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第一条:
(保温装饰复合板除外)
1、施工现场采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施工工艺外墙外保温系统,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也就是说,除了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剩下的传统外墙薄抹灰保温系统都将被排除在外,除了JGJ144-2019上列举的EPS(聚苯板)、XPS(挤塑板)、PUR(硬泡聚氨酯板)、PIR(聚异氰脲酸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还有没收录的PF(酚醛)、岩棉板∕条、发泡陶瓷、发泡水泥等保温材料的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这种享誉世界近70年的建筑保温形式即将在上海寿终正寝。
其他三条分别包括:
2、岩棉带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3、保温板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27米以上住宅以及24米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且保温装饰复合板单块面积应不超过1平方米,单位面积质量应不大于20kg/m2。
4、保温板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8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且保温装饰复合板单块面积应不超过1平方米,单位面积质量应不大于20kg/m2。
关于征求《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2020版)》意见的通知
2020-06-30
各有关单位:
我委组织编制了《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2020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如有意见,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进行反馈。征求时限:即日起至2020年7月30日。单位反馈意见须加盖公章,并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反馈途径1: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507室
联系人:何忠伟 联系电话:021-54614788*5039
重磅!上海拟取消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最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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