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构造措施管理的通知
市建科〔2019〕208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外墙复合保温板加强构造措施的通知》(冀建标〔2019〕2号)要求(见附件),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应用质量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年6月以前取得我省发布的外墙复合保温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企业应加紧对技术标准进行复审和修订。
二、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复审修订后的《外墙复合保温板》标准进行设计, 重点考虑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安全性,优化建筑结构设计方案。
三、审图机构对不符合修订要求的结构体系、构造措施、材料技术参数等要求的设计图纸,不得通过审核。
四、施工单位要与技术(产品)生产单位进行施工方法与技术措施的技术交底,制定详细的专项施工方案,宜推行墙体施工平整度高,易于控制的大模内置现浇混凝土或夹芯保温现浇混凝土等构造技术。
五、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一体化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节能和防火标准贯彻实施。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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