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 (2018年版)》的通知
京建发〔2019〕149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规划分局、城市管理委,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相关行业组织,各建筑材料供应单位:
为保证我市民用建筑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建材供给侧改革,依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管理办法》(京建材〔2009〕344号)规定,现将《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版目录修订首次增加了5类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萘系减水剂,施工现场非密闭拌制的保温砂浆,聚氯乙烯类密封条、隔热条、暖边间隔条,不满足《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3005-2017)的涂料和胶粘剂, 能效标识二级及以下、氮氧化物排放未达到《燃气采暖热水炉》(GB 25034-2010)5级要求的燃气采暖用壁挂炉。原2014年版目录中,HPB235热轧光圆钢筋等12种禁限类产品因标准已失效等原因,不再列入2018年版目录。2018年版目录共计列入13类77种禁止使用产品。
二、2018年版目录中未列入的产品,国家和本市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定禁止使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定执行。以往版本的目录与本目录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目录规定为准。
三、2018年版目录首次列入的建筑材料及设备,自2019年6月1日起停止在本市民用建筑工程中设计,自2019年10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民用建筑中使用。在本目录发布前已经完成设计,但在本通知规定生效后用于民用建筑工程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修改设计。
四、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对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监管。各审查机构应将2018年版目录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之一。市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使用禁用材料、设备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管理办法》(京建材〔2009〕344号)予以处理或处罚。
五、各有关单位应当认真做好2018年版目录的宣传工作。
六、本目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
附件
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8年版)
序号类别建筑材料名称禁止使用的范围禁止使用的原因禁止使用的依据与生效时间
1 混凝土材料与混凝土制品氯离子含量>0.1%的混凝土防冻剂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易引起钢筋锈蚀,影响混凝土结构寿命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2 氧化钙类混凝土膨胀剂民用建筑工程过烧成分易造成混凝土涨裂,生产工艺落后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3 多功能复合型(2种或2种以上功能)混凝土膨胀剂民用建筑工程质量难控制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83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4 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工地质量难以控制,储运、使用过程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5 袋装水泥(特种水泥除外)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9〕6号),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6 现场搅拌砂浆全市施工工地质量难控制,难与新型墙体材料相配套。储运、使用过程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4〕15号),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7 萘系减水剂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污染大从2018年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8 墙体材料手工成型的GRC轻质隔墙板民用建筑工程质量难控制,性能不稳定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 起实施
9 以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为原料的石棉瓦等建材制品民用建筑工程危害人体健康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10 实心砖(灰砂、烧结、混凝土实心砖等)建筑工程基础(±0)以上部位(包括临时建筑、围墙。文物、古建除外)生产过程资源消耗大,与同厚度多孔砖、空心砖相比建成的墙体保温隔热性能差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83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11 黏土陶粒和页岩陶粒及以黏土陶粒和页岩陶粒为原料的建材制品民用建筑工程(文物、古建除外)生产过程破坏耕地和植被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83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12 黏土砖、页岩砖、黏土瓦
民用建筑工程(文物、古建除外)生产过程破坏耕地和植被《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从2015年3月15日起实施
13 建筑保温材料菱镁类复合保温板、隔墙板民用建筑工程性能差、产品翘曲、产品易泛卤、龟裂根据《关于公布第二批12种限制和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1999〕518号),从2000年3月1日起实施
14 墙体内保温浆料(海泡石、聚苯粒、膨胀珍珠岩等)民用建筑外墙内保温工程热工性能差,手工湿作业,不易控制质量根据《关于公布第二批12种限制和禁止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1999〕518号),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15 水泥聚苯板(聚苯颗粒与水泥混合成型)民用建筑各类墙体内、外保温工程产品保温性不稳定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16 采用聚苯颗粒、玻化微珠等颗粒保温材料与胶结材料混合而成的保温浆料单独作为保温材料用于外墙保温工程单独使用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要求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83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17 非耐碱型玻璃纤维网格布外墙外保温工程耐碱性差,不能保证砂浆层抗裂性能要求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0〕326号),从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18 以膨胀珍珠岩、海泡石、有机硅复合的墙体保温浆(涂)料单独作为保温材料用于外墙保温工程单独使用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要求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5〕86 号),从2015年10月1日 起实施
19 施工现场非密闭拌制的保温砂浆民用建筑工程污染环境从2018年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20
建筑门窗幕墙及辅料
单腔结构塑料型材民用建筑工程保温性能差根据建设部《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659号公告),从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21 T型挂件系统(T型挂件只用在石材幕墙)民用建筑工程幕墙单元板块不可独立拆装、不便于维修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0〕326号),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22 80系列以下(含80系列)普通推拉塑料外窗民用建筑工程强度低、五金件使用寿命短,易出轨,有安全隐患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0〕326号),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23 推拉外窗用密封毛条民用建筑工程气密、水密、保温隔热性能差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5〕86 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24 聚氯乙烯类密封条、隔热条、暖边间隔条民用建筑工程弹性差,易龟裂从2018年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25 管材管件与建筑给排水工程材料水封小于5公分地漏民用建筑工程易返异味根据《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1998〕第480号),从1999年3月1日起在全市各类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
26 新建高层楼房二次供水系统水泥水箱、普通钢板水箱民用建筑工程易附着污物、生锈,污染水质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 起实施
27 直径≤600mm的刚性接口的灰口铸铁管居住小区和市政管网支线用的埋地排水工程易泄漏,造成水系和土壤污染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28 用铅盐做稳定剂的PVC管材、管件饮用水管材、管件危害人体健康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29 冷镀锌水管民用建筑工程饮用水系统污染饮用水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5〕86 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30 镀锌铁皮室外雨水管民用建筑工程易损坏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5〕86 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31 平口混凝土排水管(含钢筋混凝土管)民用建筑工程易渗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5〕86 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32 承插式刚性接口铸铁排水管民用建筑工程挠度差,接口部位易损坏、渗水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5〕86 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33 防水材料焦油聚氨酯防水涂料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污染环境根据《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1998〕第480号),从1999年3月1日起实施
34 焦油型冷底子油(JG-1型防水冷底子油涂料)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污染环境根据《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1998〕第480号),从1999年3月1日起实施
35 焦油聚氯乙烯油膏(PVC塑料油膏、聚氯乙烯胶泥、塑料煤焦油油膏)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差,生产和施工过程污染环境根据《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1998〕第480号),从1999年3月1日起实施
36 S型聚氯乙烯防水卷材民用建筑工程产品耐老化性能差,防水功能差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0〕326号),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37 双组份聚氨酯防水涂料、溶剂型冷底子油民用建筑工程易发生火灾事故,施工过程污染环境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5〕86 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38 石油沥青纸胎油毡作为防水材料使用,(文物、古建除外)耐久性差,施工过程污染环境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5〕86 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39 芯材厚度小于0.5mm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民用建筑工程产品耐老化性能差,防水功能差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5〕86 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40 使用明火热熔法施工的沥青类防水卷材地下密闭空间、通风不畅空间和易燃材料附近的防水工程易发生火灾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5〕86 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41 供暖供冷系统材料设备水暖用内螺纹铸铁阀门民用建筑工程锈蚀严重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 起实施
42 记忆合金原理的恒温控制阀民用建筑工程只有开关动作,不能实现调节功能根据《供热计量技术规程》,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43 两段式燃烧器新建1.4MW以上(不包括1.4MW)燃气供热锅炉浪费能源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5〕86 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44 非变频燃烧器新建7.0MW以上(含7.0MW)燃气供热锅炉热效率差,噪音较高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5〕86 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45 冷镀锌钢管、非镀锌钢管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管径DN≤100mm的供暖、空调系统易锈蚀,影响热计量温控器具的使用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5〕86 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46 内腔粘砂灰铸铁散热器民用建筑工程内腔结砂影响计量器具的使用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5〕86 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47 圆翼型、长翼型、813型灰铸铁散热器民用建筑工程金属热强度差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 起实施。
48 无安全接地的低温辐电热膜民用建筑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5〕86 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49 不具备数据远传通讯功能的热计量表民用建筑工程无法实现计量数据远传根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从2014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50 能效标识二级及以下,氮氧化物排放未达到GB25034的5级要求的燃气采暖用壁挂炉民用建筑工程能效低、浪费能源根据《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8〕22号),从2018年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51 用水器具进水口低于水面(低进水)的卫生洁具水箱配件民用建筑工程不防虹吸,污染水质根据《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1998〕第480号),从1999年3月1日起实施
52 手接触式普通水嘴公共厕所、公共场所卫生间易交叉感染传染疾病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53 非节水型用水器具(包括水嘴、便器系统、便器冲洗阀、淋浴器)民用建筑工程浪费水资源《关于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加快淘汰非节水生活用水器具的通知》(京建材〔2005〕1095号),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54 6升水以上的大便器系统(不含6升)民用建筑工程浪费水资源根据《关于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加快淘汰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通知》(京建材〔2005〕1095号),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55 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民用建筑工程密封效果差、浪费水资源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0〕326号),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56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聚乙烯醇缩甲醛胶粘剂(107胶)民用建筑工程墙地砖及石材粘贴施工粘结性能差,污染物排放超标根据《关于公布第二批12种限制和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1999〕518号),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57 不耐水石膏类刮墙腻子民用建筑工程耐水性能差,强度低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58 以聚乙烯醇缩甲醛为胶结材料的水溶性涂料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差,施工时挥发有害气体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 起实施
59 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EVA乳液)、聚乙烯醇及聚乙烯醇缩醛类、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内外墙涂料民用建筑工程耐老化、耐粘污、耐水性差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在全市各类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实施
60 以聚乙烯醇、纤维素、淀粉、聚丙烯酰胺为主要胶结材料的内墙涂料民用建筑工程耐擦洗性能差,易发霉、起粉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61 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106内墙涂料)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差,施工时挥发有害气体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27号公告),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62 多彩内墙涂料(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型涂料)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差,施工时挥发有害气体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27号公告),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63 以聚乙烯醇为基料的仿瓷内墙涂料民用建筑工程耐水性能差,污染物排放超标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5〕86 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64 聚丙烯酰胺类建筑胶粘剂民用建筑工程耐温性能差,耐久性差,易脱落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5〕86 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65 不满足DB11/3005的涂料和胶粘剂民用建筑工程含有机污染物,施工时挥发有害气体《北京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18〕9号),从2018年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66 市政与道路施工材料普通水泥步道砖(九格砖)民用建筑工程外观差、强度低、不透水、使用寿命短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67 光面混凝土路面砖民用建筑工程影响行人安全,不透水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83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68 砖砌检查井民用建筑工程易渗漏,造成水系和土壤污染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0〕326号),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69 照明材料卤素灯新建公共建筑和精装修住宅工程能耗高,光效低,温度高,安全性差,寿命短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0〕326号),从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70 卤粉荧光灯民用建筑工程光效低,显色性差,光衰严重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0〕326号),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71 荧光灯类一般型电感镇流器民用建筑工程能效和功率因数低、工作时温度高,有安全隐患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0〕326号),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72 白炽灯民用建筑工程能耗高,光效低,温度高,安全性差,寿命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5〕86 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73 太阳能建筑应用系统设备聚丙烯管、钢塑复合管太阳能集热系统管路高温部分不耐高温、寿命短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5〕86 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74 施工周转材料质轻可锻铸铁类脚手架扣件(<1.10kg/套的直角型扣件、<1.25kg/套的旋转型扣件、<1.25kg/套的对接型扣件)民用建筑工程不能保证扣件的力学性能根据《关于公布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技术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83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75 采用脲醛树脂生产的竹、木胶合板模板民用建筑工程耐水性较差,周转使用次数少,浪费资源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0〕326号),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76 外径小于36mm的丝杠和拖座板边长小于140mm丝杠拖座民用建筑工程配合间隙过大,影响安全使用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0〕326号),从2010年12月1日起禁止在外径为48mm的钢管脚手架中使用
77 外径小于34mm的丝杠和拖座板边长小于140mm丝杠拖座民用建筑工程配合间隙过大,影响安全使用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0〕326号),从2010年12月1日起禁止在外径为42mm的钢管脚手架中使用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经信局、市科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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