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在建筑给水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中,做到安全卫生、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和工业建筑的建筑给水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建筑给水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道不得用于室内消防系统,且不得与消防给水系统相连。
建筑给水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宜大于1.0MPa,设计温度不应低于0℃且不应高于70℃。
1.0.3 本规程采用的建筑给水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CJ/T 258的要求,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 第3部分:管件》GB/T 18742.3和《冷热水系统用热塑性塑料管材和管件》GB/T 18991的相关要求。
1.0.4 建筑给水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CECS 337-2013 建筑给水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道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最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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