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按其高度和层数可分为低层建筑、多层建筑、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住宅建筑中一般把1-3层称为低层建筑,4-6层称为多层建筑,7-9层称为中高层建筑,10层以上称为高层建筑。而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把总高度超过24 m的公共建筑和综合建筑称为高层建筑(不包括高度超过24 m的单层主体建筑)。超过100 m的建筑,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是建筑节能的重要手段之一,外墙保温材料和建筑高度有哪些关联呢?
在我国,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主要分为A级、B1级、B2级和B3级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不燃材料,比较常见的有岩棉、真空绝热板等。B1级为难燃材料,比较常见的如经过特殊处理加了阻燃剂的EPS/XPS保温板等。B2级为可燃材料,多见为EPS膨胀聚苯泡沫保温板与XPS挤塑板。B3级为易燃材料,这种多见为聚苯泡沫为主材料的保温材料。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中有规定:
1.住宅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100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
(2)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建筑高度不大于27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 级;
2.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其他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
(2)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 级;
(3)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 级。
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和建筑高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建筑高度越高,防火等级的要求也越高。
由此可见,
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保温方式是外墙外保温,保温材料在基层墙体之外,受温度变化、风、雨等自然环境的影响,建筑物越高,材料所受的风压越大,外保温系统被大风刮掉的现象并不少见,因保温材料不防潮防水影响保温系统耐久性和保温效果稳定性并导致外墙脱落等安全事故的情况也不少见。
高层起火、高空坠物都是非常严重的安全问题,所以用于高层建筑的外墙保温材料的各项性能指标需要更高的要求。